“噪音扰民被判赔”是堂社区文明公开课

工人日报 昨天14:11

据近日“CCTV今日说法”报道,小区业主陈童(化名)住在张亮(化名)楼上,张亮曾向陈童反映空调噪音、挪移物品声音大、有敲击声等问题,陈童采取了相应措施,并表示有挪移物品声音、敲击声是因为孩子打球。此后,张亮多次反馈噪音问题,陈童均解释系孩子打球所致,双方就此发生矛盾,进而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二人沟通的内容、微信群的聊天内容可知,陈童承认曾因运动所产生的噪音过大而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形,且运动的行为并非偶发。运动并非居住于楼房内的日常生活行为,同楼邻居对此并不负有当然的容忍义务。故被告陈童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酌情判定其赔偿张亮3000元。

一直以来,噪音问题都是困扰楼房住户的一个“老大难”,孩子跑跳、挪动桌椅、高跟鞋踩踏地板等楼上居民的无心之举,都可能会让楼下邻居备受困扰。那么,这种噪音的合理强度范围是什么?如何平衡楼上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楼下居民的“安宁权”?在本案中,法院进一步厘清了边界,给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法院认为,在相邻住户之间,双方均具有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和容忍义务。具体而言,如行为人的行为未超过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围,则另一方即有容忍义务;如行为人的行为超过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围,应属违反注意义务。如何判定是否超过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围?一般考虑行为的种类、强度、时间。例如,居家生活中可能会存在小幅度的运动,但拍打篮球、跳绳等大幅度的运动明显不应在住宅中进行;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物品掉落、碰撞等,但如果声响较大或频繁产生,便会影响生活安宁;日间活动较多,故注意义务可以相对放宽,但居民在夜间应当充分注意其行为。

这份关于“噪音扰民”的判决,实则是一堂生动而深刻的社区文明公开课。它再次强调,住宅是居住之所,不是运动场或娱乐室。每位住户都有在家中活动的自由,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种自由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公共生活中,法律无疑是底线保障。当协商无效、矛盾激化时,司法介入能公正裁决、定分止争,避免“以暴制噪”或双方产生积怨。然而,更需思考的是,如何让这种矛盾少一些、更少一些,或是将其化解在社区内部。就此而言,有关方面可考虑进一步明确住宅隔音规范,在“好房子”建设的背景下把好“隔音关”,同时推动老旧小区加装隔音设施;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建立噪音检测机制,接到举报后及时介入、积极调解;居委会可定期组织邻里协商,推动“楼门文化”建设;居民自身也应增强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多一些换位思考,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环境更和谐,我们的社会才能更温暖。这堂“公开课”提醒我们:真正的文明,不在于楼有多高,而在于心有多近。唯有在法治框架下,以理解消弭隔阂,以规则预防冲突,才能让每一扇窗后,都有一片宁静天地。

责任编辑: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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