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曝光三案例!涉非法添加硼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湿粉条等
南方都市报 12-09

日前,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3起食品类典型违法案例,涉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湿粉条”,非法添加硼砂的情况,其中非法添加硼砂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一显示,2025年5月14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惠东县某烧腊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存放有1瓶名称为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的食品添加剂。
经查明,当事人在制作“盐水鸡”的过程中添加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并进行销售,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盐水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7月7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显示,2025年5月30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由林某经营的档口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生产碱水粽行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有一袋白色粉末,外观性状疑似硼砂。执法人员现场对白色粉末及成品碱水粽进行委托抽检,经检验,上述被抽检的白色粉末及成品碱水粽中均检测出含有硼酸。当事人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添加硼砂的碱水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硼酸与硼砂因危害人体健康,属于被国务院有关部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4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显示,2025年7月8日,执法人员对惠东县某餐厅的后厨及冰箱进行检查,在该餐厅后厨发现一包标示生产日期为2025/07/06 22:10:36的“湿粉条”,包装上标注“保质期24小时”字样。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湿粉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8月7日,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湿粉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案件暴露了部分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薄弱,食品安全责任缺失。该局将持续强化执法力度,通过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多手段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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