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60万元,济宁市任城区一家企业因安全事故被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2-10 895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丁安顺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了解到,位于济宁市任城区的浙江恒大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颜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以罚款。”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B档,被济宁市兖州区应急管理局罚款60万元。

责任编辑: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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